原本约好一起去超市大采购的沈晴兰临时放我一回鹰,她在电话里声泪俱下说得煽情:“璧书不是我重色轻友,你看咱俩平时常常腻在一块儿,可我老板好不容易才约我一回,凡事总得分个轻重缓急是不是?我明白!下次一定好好地补偿你!别说是陪你上超市就是陪你下地府咱也风雨无阻。对了前阵子我看中的一只足底按摩盆今天打七折,你顺便给我带下哈,BYE。”
一通电话十三秒,连发言的机会都不给我,岂止是重色轻友,根本就是狐朋狗友。自己跑去约会,却让我抱着洗脚盆跑上跑下挤人堆,一不小心,手机还掉在地上,被人踩了个正着。关键是手机屏幕上用的是我自己的照片,这脸都破相了。
结果刚从超市出来吸了口新鲜空气,就听见有人扯着嗓门喊抓小偷!
我仰天嚎了一声。难怪今天出门时遇到一看相的缠了我半天硬是说我脸上有凶兆,我当时差点呸了他一口,胸罩那玩意能在脸上吗?
虽然不在值勤时间,可擒拿反贼,人人有责。没办法,我只好扔下手上的大包小包,拔腿追了上去。那贼一开始跑得不算太快,听到我在后面一边追一边喊站住,便撒开蹄子像匹野马似地在街上狂奔了起来——所以说,最可恨的就是这些明明可以去当运动员却跑来当贼的傻鸟,你说多好一资源,就这样被浪费了。哪个敢说人家刘翔赚的钱比抢银行的赚得少?
唯一该庆幸的是周六出来穿的是跑鞋而不是皮鞋,八条街的拉锯战,怕是没几个人能受得了。我一边跑,一边诅咒起那个该死的飞贼,相信对方也是和我一样的心情。
连自行车都能在我们旁边超车的时候我意识到再这么无止尽地跑下去非得英年早逝不可,于是我用最后一点力气冲那飞贼断断续续地喊:“我说,你就是偷东西,又、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大罪,犯得着、为这拼上两条命嘛?咱们先歇会怎么样?啊,歇好了,你继续逃,我继续追。”
那小子一边跑一边回过头,用几近深情的目光看着我。我一瞅,小伙子长得真是不赖,也就十七、八岁的样子,出来当贼可惜惨了。
确定我的确跑不动了,他停了下来,在原地慢慢转圈缓劲儿。于是我们开始有一茬没一茬地聊起天来。
我说:“我还是头一次碰到像你跑得这么快的贼。”
他说:“我也是头一次碰到像你这么能跑的女警。”
我客气地摆摆手,问他叫什么名字,他说他叫追风,我说真巧,我名字里也有一个风字,我叫超风。
超风当然要比追风跑得快。要不是之前从超市挤出来耗了点力气,他这会早就在我手里哭爹喊娘了。
追风又说:“其实有个同伙要来接应我的,不过那小子脑子不行,居然把车停那么远。”说着,他冲马路对面商场前的一辆招眼的吉普车吹了一声长长地口哨。
就在我看过去的时候,情况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他倏地拔腿,冲刺似地往那辆车飞奔而去。我反应极快地尾随而去,可惜输在了起跑线上,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钻进车子从窗口探出头来冲我比了个飞吻,然后扬长而去。
我用力踢了踢脚,嘴里蹦出一声国骂。
作者题外话:我的目标是塑造出一个完美得你想哭的男主。